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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蓬萊市在全國首創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介入模式:志願者要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協助紀委、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這種“公眾介入司法”的一種探索,備受外界關註,並被稱為“蓬萊模式”。首批142名志願者中有35人來自稅務、公路、審計、教育、社保、衛生等機關和事業單位,59人來自電力、機械、葡萄酒製造等企業,還有22人來自鎮街社區,另有其他行業26人。這142人在“單位人”與“志願者”兩種角色之間“切換”著。在預防職務犯罪上,他們究竟能發揮多少作用,目前尚缺少相關量化的標準給予評估。蓬萊的這種探索也在公眾審視的目光中,漸漸觸碰到一個重要命題:如何讓志願者願作為以及敢作為,並最終有所作為? 記者 梁賡 李人傑
  “蓬萊模式”
  在蓬萊市,目前有142人領到了一枚特殊的胸牌,牌子主題背景是一個“正”字——這是蓬萊市檢察院根據高檢院設計推出的預防職務犯罪形象標誌。被授予這枚胸牌的人,有一個新鮮的稱謂——“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
  這142名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需要協助紀委、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具體說來,他們的職能有六項:預防宣傳和警示教育,職務犯罪預防咨詢,職務犯罪預防調查,職務犯罪案件分析,紀檢、檢察建議,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2012年4月,蓬萊市推出了這項“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制度”。當地檢察機關與紀委共同制定了《推行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制度的試行意見》以及《關於在市級重點工程建設中實行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制度的指導意見》,推出了這場公眾參與司法、拓寬預防職務犯罪思路的創新“實驗”。“從事預防職務犯罪的人員目前數量很少,專業知識又相對欠缺。現有的這麼幾個專職人員,不可能全面理解各單位的業務,而如果不理解,又怎麼發現他們管理中的漏洞呢?所以需要熟悉業務的志願者協助。”蓬萊市人民檢察院預防科科長劉靜,近日在接受採訪時闡述了該措施出台的初衷。
  最高人民檢察院預防廳廳長宋寒松在接受新華網採訪時曾表示:根據統計,全國共有專職和兼職預防幹警1.1萬人,而全國共有公務員708萬,再加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符合職務犯罪特別是貪污賄賂主體的,預防對象數量很大。1.1萬人的隊伍要達到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目的,困難和壓力可想而知。
  2012年8月13日,蓬萊市紀委、檢察院聯合舉辦了“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聘任暨培訓會議”,會上首批51名志願者領到了聘書、徽章和工作手冊。“我們抓預防更有底氣了,有啥想法也能說上話了。”會上,蓬萊市物價局副局長逄承祥笑呵呵地對媒體表示。這天,他和本單位另外一位副局長,都成為了志願者之一。他們能成為志願者,是“局黨組研究”確定的,這是因為一方面他們的職責適合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另一方面,“是考慮普通同志恐怕站的角度不一樣,工作力度上可能有所欠缺。”
  那麼這種“能說上話”的志願者都有誰?具體的名單至今不為公眾所知。
  公開的資料顯示了志願者入選的條件“門檻並不低”——選拔是由“基層黨組織推薦,上級黨組織、市紀委和市檢察院共同審查把關”,確保志願者政治合格、人品優秀、能夠勝任工作。而且志願者必須具備“政治表現良好,思想作風正派,法制觀念、廉潔自律意識、奉獻精神和責任意識強”等條件。
  記者瞭解到,志願者選拔階段,“有志於從事預防職務犯罪公益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報名”,共有622人遞交了報名資料,經過篩選最終確定了現在的首批142名志願者。這些志願者的構成分佈是稅務、公路、審計、教育、社保、衛生等機關和事業單位35人,電力、機械、葡萄酒製造等企業59人,鎮街社區22人,其他行業26人。“網上有人說這些人都是從機關裡邊出來的,就懷疑公務員監督公務員,是不是腐敗監督腐敗啊?”蓬萊市檢察院檢察長歐大力一直在關註網友對此事的評論,並把一些有參考價值的建議摘下來,“首先網友這種觀點也是善意的,可以理解,但這種說法缺少一種證據性的東西來支撐。但網友這個提法有利於我們開拓思路。”
  “中間人”
  蓬萊市檢察院工作經驗彙報中,有兩個例子會被提起,來佐證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發揮的作用。
  一則是,預防志願者調查團在某部門進行預防調查時,來自該部門的預防志願者小孫,忙幫其提供有關資料,並對建設用地審報、土地確權發證、採礦證的辦理等關鍵崗位的工作程序進行了詳細介紹,同時小孫還協助本單位制定了《採礦證辦理程序》、《建設用地審報程序》 等規章制度6個,堵塞了職務犯罪發生的漏洞。
  二則是,蓬萊檢察院去年在某國有公司還查辦了三起受賄案件,檢察院組織該公司的預防志願者小程、小馬開展了案後預防工作。兩個預防志願者幫助他們分析了案件產生的原因,並結合本公司幹部職工的思想狀況和單位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提出了預防建議。這些建議最後得到了蓬萊檢察院的認可,並正式列入該院制發的預防檢察建議書中,“送達給該公司後,被該公司領導採納並給予高度評價”。
  上述兩例中,志願者既是預防職務犯罪的社會公益人員,又是具體單位或組織的人員。對於他們來說,這有一些“中間人”的味道。
  對於志願者的兩個身份,蓬萊市檢察院有所考慮,而且有一個原則,那就是堅持志願者“在專門機關的指導下,協助所在單位黨組織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志願者接受單位黨組織領導,不能獨立於單位黨組織之外,“另起鍋竈”,搞“兩張皮”。同時,檢察機關在開展志願者工作中,堅持不越權直接領導志願者,而是把做好志願者工作的擔子壓在單位身上,督促其切實履行好支持志願者工作的職責。
  在這樣定位下,志願者的角色在“公益人”和“單位人”之間切換,在發揮作用的同時,有些實際問題需要權衡。“有時候會有顧慮”,蓬萊市某局的一位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劉佳(化名)告訴本報記者,比如對於本單位的職務犯罪風險點,如何處理需費斟酌,“這很現實,就像有人在街上發現有公車私用的情況,要不要舉報,向誰舉報,也是要想一想的。”
  劉佳在單位負責辦公室工作,在單位接人待物,有時會敏銳地發現一些現象,他有著自己的處理之道,“有人可能是性格問題,有人可能是本質問題,我們開會或者搞活動會說到這些問題,不會點名,只是說現象。”
  對於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調查工作,有人稱此好像是“替檢察院辦事兒”,劉佳感覺這項工作是查找制度漏洞,對本單位有幫助的,可是畢竟是在自己單位,有時不便於展開,“這個話題是非常敏感的,你怎麼好意思張嘴問?你問誰?即便是有人知道,他能告訴你嗎?”
  另外,蓬萊檢察院出台了預防志願者獎懲機制,把在預防志願服務工作中表現突出,效果明顯的志願者積極推薦給所在單位黨組織作為評先樹優候選人,同時對於志願服務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先進個人,由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辦公室進行表彰和鼓勵;對於不主動提供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將收回志願者聘書及工作手冊,並向其所在單位如實反映情況。
  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幾位志願者對此激勵措施表示肯定,同時也表示“作用有限”,“他們搞的活動我們積极參与,可志願者不可能從這個方面做出多大成績,你說,你在這個單位,能把自己搞香,把別人搞臭嗎?”
  近日,蓬萊市人民檢察院預防科科長劉靜在受訪時表示,為了避免志願者被認為是檢察機關安排在各單位的“眼線”,他們事先做了大量的溝通工作,“再三強調我們是從預防而不是查處的角度,針對的是一些還沒有上升到犯罪的、苗頭性的行為,目的是服務於單位。”
  約束力
  “一開始還經常戴,後來時間一長了確實也有點……”山東省蓬萊市物價局的一位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坦言,自己的胸章能用的機會並不多,“戴不戴只是形式,關鍵是工作要做好。”
  而他向本報記者介紹志願者制度給其工作帶來的促進時,強調了兩次講座。一次是他們邀請該市檢察院公訴科劉靜科長為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預防職務犯罪授課,另一次是邀請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慶平進行專題授課,全局領導班子及幹部職工都參與學習。
  蓬萊市環境保護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志願者,對本報記者表示,這項工作剛剛起步,每年有兩次請檢察院的人來講座,自己也會加強學習,“志願者應該發揮什麼作用?我覺得應該是搞相關方面的宣傳吧。”
  蓬萊市工商局政工科人員於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目前志願者是以宣傳教育為主,還沒到監督的層面,“工作現在主要集中在業務層面,還沒涉及對領導的監督,作風建設上的預防工作也還很少。”“職務犯罪是什麼?我覺得利用職務之便,對老百姓吃拿卡要,這就是。”蓬萊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趙德強也是志願者中的一員,他認為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有非常實際的意義,“現在有這種情況,不論官大小,要是對自己要求不嚴,或者單位監督不到位,很容易出現思想滑坡。嚴格來講,有些夠不上犯罪,只能說是辦事不利、作風不好,但是久而久之,幹部走向犯罪的通道就打開了,這需要預防。”“說實話,現階段志願者本身是沒有約束力的”,同時趙德強也認為,預防職務犯罪,特別是預防黨政機關的腐敗,不是只靠這種方式解決問題,“這是一種形式,一種嘗試,發揮群眾的力量,最終還是要靠制度約束,讓人不想去搞這個腐敗,不敢搞腐敗。”
  有公開的數據來說明志願者發揮的作用——“自去年4月至今年上半年,預防人員和志願者開展預防調查活動59次,在調查中發現職務犯罪苗頭性問題21個; 深入發案單位開展案件剖析活動24次,向發案單位和有職務犯罪隱患的部門發送檢察建議書57個,提出檢察建議298條,幫助制定完善工作制度94項。”
  對此,《京華時報》的評論稱,“從所謂的‘蓬萊模式’看,志願者參與的方式似乎主要集中於開展預防調查、進行案件剖析、完善工作制度等,從中發現苗頭性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一年來用數字所反映出的工作業績或許直觀,但人們對於其參與預防的實質性工作內容仍無具體認知。特別是這項制度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預防了可能發生的職務犯罪,尚待更多實踐的檢驗。”
  現在,對於蓬萊這種吸納民智預防職務犯罪的創新模式,公眾在肯定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質疑和建議。歐大力對本報記者表示,“咱們的真正目的不是要體現某種機制、某種創新一支獨大,靠它自己就能有效防止犯罪,可能嗎?任何一種事物都是由多種原因促成的,這隻是一個方面,預防志願者監督的好、教育的好、制度查的嚴管得緊、幹部自身修養……這些都是促成預防犯罪有效果的因素。”“最初提出志願者參與的模式,就是想讓預防職務犯罪走向社會化,社會化有很多種形式,志願者只是其中一種。”歐大力最後對記者表示,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是一個新事物,就像一個新生兒,需要各方面的呵護,也需要包括打預防針。而現在,他不願意談及太多,希望未來有一天這個孩子能長大,發揮才幹。  (原標題:蓬萊實驗:志願者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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